为加强校团委与学院分团委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告与传达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各项重要事宜,统筹、协调各学院团委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职责
(一)学习和讨论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通报校团委近期工作;
(三)统筹各学院团委重要工作及活动的安排;
(四)讨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条 会议
(一)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分团委书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有需要校团委书记班子可以决定临时召集会议;
(二)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分团委书记例会的出席人员是校团委成员及各分团委书记,必要时可增加与会人员,扩大范围视情况而定;
(三)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分团委书记例会的议题,由校团委办公会议讨论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校团委办公室准备;
(四)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分团委书记例会由校团委书记主持,也可由校团委书记委托校团委副书记或办公室主任主持;
(五)分团委书记应按时出席工作例会,出席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向校团委办公室请假,并于会后及时与校团委办公室沟通;
(六)每次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分团委书记例会都应作好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
第三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