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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的通知

各学工分部团委: 接省直机关团工委鄂直青【2010】2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稳步发展,进一步激励各级团干部、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和谐校园建...

各学工分部团委:

接省直机关团工委鄂直青【20102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稳步发展,进一步激励各级团干部、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而努力奋斗,校团委决定于322-3月28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五四红旗团(总)支部”评选表彰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2)有一个好的工作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3)团的工作稳步发展,效果突出;(420082009年连续两年未缴团费的团组织不作为评选候选集体。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各学工分部分团委结合实际,总结2008-2009年度各项工作,撰写成事迹材料,于326交至校团委梅冉处。(要求交打印稿及文字稿,2000字以内)

  2、各分团委(团总支)要严格按标准组织推报工作,做到宁缺勿滥。

3、逾期未报的,视自动弃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4、校团委根据各分团委的上报材料,结合实际,评选出五四红旗团(总)支部2个,报校党委审批,参与省直机关团工委的评选。

                             

 

 

共青团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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