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院学发〔2015〕20号
关于印发《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15级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国梦、强军梦”为指导,以崭新的面貌和饱满的热情迎接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完成2015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训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制订了《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15级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15级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2015年8月27日
附件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15级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学年工作安排,结合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际,学校决定于2015年8月31日至9月18日,对2015级学生进行军事训练。为确保2015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荐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依据,以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求为牵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特点和我校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二、军训的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学生军训,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大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通过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军训的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涂宏斌
副组长:何正安 张大松 钟克喜 王 萍 吴锦辉 代 芳
成 员: 张 勇 吴争强 熊 洁 张志雄 季 敏 刘福江 吕俊峰 徐振东 各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军训领导小组下设军训团、军训办公室、军训训练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1.军训团:具体负责军训的组织统筹工作。苏子升任军训团团长,钟克喜任军训团政委。
军训团下辖军训营。各营营长由承训部队教官担任,教导员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营以下按连、排、班的建制编队。
2.军训办公室:负责军训的具体协调和落实工作。由吴争强担任办公室主任,张一鸣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一号教学楼学工处办公室(1J-D200室)。
3.军事训练组:负责制定军事训练计划,报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根据训练进度适时调整训练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训练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孙志鹏
成 员:各营教官 廖启然
4.宣传教育组:负责组织军训鼓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军训评优和军训总结表彰工作。
组 长:张志雄
副组长:张一鸣
成 员:李 珊
5.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军训教官的食宿及军训物品采购、供给工作,并安排好军训现场教官和学生的医疗卫生、防暑降温及免费饮用水供应;负责军训期间军训场地的秩序维护及军训动员大会、总结表彰大会主席台搭建和撤收工作。
组 长:吕俊峰
副组长:陈 丹 郑 荣 张 帜
成 员:付金柱 徐光明 赵晓蓉 冯巧枝 李淼
四、军训时间及地点
1.军训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9月18日。
2.军训地点:按军训内容分别在学校的篮球场、田径运动场、文化广场、多媒体教室等场地进行。
3.相关安排:8月31日上午8:30军训教官与学生见面并进行编队。9月2日上午9:00,在新运动场举行2015级新生开学典礼暨军训动员大会。9月18日上午9:00,在新运动场举行军训阅兵式暨总结表彰大会。
五、2015级军训营建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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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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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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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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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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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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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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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院、互联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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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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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导员: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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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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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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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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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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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导员:蒲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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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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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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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金融学院、新媒体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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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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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导员: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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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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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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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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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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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导员:李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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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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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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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外语学院、国际学院、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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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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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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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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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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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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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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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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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学院、音乐戏剧学院、传媒学院、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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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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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导员: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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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军训内容
1.队列训练。
2.内务训练。
3.军事理论学习。
4.生活制度规范化训练、文明行为和良好习惯的养成训练、拓展训练。
5.单兵考核。
若遇雨天或高温天气以及晚上21:00之前,各学院根据《入学教育大纲》的内容与要求,提前制定军训期间入学教育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七、承训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95279部队
八、军训成绩考核
1.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每天3学时,共计48学时,成绩合格计2学分。成绩由各营教官及带训辅导员根据军训学生实际技能表现、内务评比等综合考核记入《学生军训鉴定表》,并存档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军训成绩不及格:
(1)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受三次以上批评的;
(2)未按要求完成训练任务的;
(3)旷训3学时以上的;
(4)因各种原因缺训达到规定时间四分之一以上的。
3.军训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军事训练者必须随下一级新生补训。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训者,需出具医院(县级以上)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后,可参加军训服务工作。
九、军训评奖
为了激发学生的训练热情,确保军训工作的圆满完成,在军训期间,各营、连都要开展“八比”竞赛活动,即比宣传教育、比团结协作、比训练成绩、比组织纪律、比内务卫生、比军容风纪、比安全管理、比班干部管理。根据参训表现、内务卫生、训练水平等项目评选出军训及会操表演优胜营、连队和优秀组织者、优秀教官、优秀学员,并予以表彰。
十、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参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生活管理和安全工作。
2.辅导员要跟班参训,经常深入学生宿舍、食堂和训练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提前摸清本班学生的身体状况,对体质较差的学生应多加关心,作好记录,安排妥当,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承训教官,以书面形式报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承训教官要严肃认真,按计划施训,做到人员不漏、时间不少、内容不减、标准不降。要合理组训,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调动学生训练热情,力争早日出成果。训练过程要严格要求、文明带兵,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参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军训相关规定和要求,端正态度,服从管理,尊重教官,刻苦训练。军训期间学生一律不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军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缓训。
5.能参加军训但不能进行剧烈运动的学生,须凭医院证明,经学校门诊部审核后,报军训领导小组批准,安排从事训练场地服务工作或其他与军训有关的工作,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同参训。
6.军训期间,军训各工作组成员、带训辅导员、承训教官、参训学员严格遵守“三不准”纪律:不准以连队为单位擅自更改训练作息、不准抽烟、不准玩手机。
7.军训期间,各营连队考勤需经营长和营教导员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军训团办公室,每日一报。
8.军训结束后,参训学生要总结心得体会,作为军训课程考核的内容之一。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印发